“在判決生效之前,法庭上的被告人只是嫌疑人,不是罪人,不應穿囚服、戴手銬腳鐐,”3日,全國政協委員、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邸瑛琪表示,諸如此類有罪化的符號應該在法庭上去除。這一形式會否對庭審人員的安全造成隱患?他表示完全可以從技術層面上解決。他贊同這一做法,並認為應該在全國範圍內推行。(據南方都市報)
(原標題:被告人出庭不應穿囚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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