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廣場舞,有人愛之,有人不勝其擾。鳴槍、潑糞、放狗、扔老鼠……“廣場舞”帶來的矛盾五花八門。對公園“廣場舞”擾民等問題,廣州明年將出台的新版《廣州市公園條例》擬出“四限”辦法:限音量、限時段、限區域及限設備。在公園安靜休憩區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活動,將面臨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。實際上,廣場舞變成“擾民舞”凸顯了公共基礎設施缺乏不完善。若不禁止廣場舞,其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該怎麼保證?若全面禁止,大爺大媽又該去哪裡休閑健身?當兩種權利相矛盾時,我們該如何抉擇?據南方日報
  有話要說
  這麼大群人去哪裡】
  偉仁_偽仁:誰都有老的時候,既然沒地方去為啥不建設一些專門供給這些人的跳舞場所?
  淡定路人W:能出去跳跳廣場舞是多少大媽一天里最掛念最開心的一件事呀!取締了以後老年人的文化鍛煉活動該如何進行呢?如何來滿足這一大群體正常的健身娛樂的需要呢?
  是否走向另一個極端】
  碳一樣黑:製造噪音是不對,但這麼粗暴叫停,只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。
  無城之誠z:各方皆需自律,各方也需寬容。
  笑媽與笑:又是堵而不疏的典範!
  PongSiRi:願望是好的,但是執法有難度。下一場城市游擊戰即將打響!
  控制音量是關鍵】
  姐很青春:應該全國都執行。
  愛旅行fangxiang:限時間、限音量最重要。
  鄒勇v926:其實兩者間能找到平衡點,比如廣場舞組織方用無線發射器播放音樂,跳舞的戴上無線耳機,這不就兩全其美了。實習生 饒文佳綜合  (原標題:廣場舞大媽或將終結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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